媒体:蔡徐坤事件不能总靠爆料来挖(媒体采访的基本概念)

7月2日,有记者调查发现,北京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北京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1日晚,北京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委发布关于对中国内地男歌手蔡某某舆情发酵的风险提示。

一面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一面是躲在小楼成一统——蔡徐坤事件的真相,众说纷纭,令人惶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爆料,且有官方密集跟进的千丝万缕,可以肯定的是:事件发酵至此,绝不会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真正的问题只有一个:对于歌手蔡徐坤被曝的疑似涉法丑闻,为何连个权威说法都没有?顶流的商业价值、公民的个人权益,都是有法治来兜底的。当事方对民间爆料的不承认与不回应、且是旷日持久的“不发声”,本身就足以叫人浮想联翩。这背后的真真假假,不能只靠倔强的粉丝们来表演煽情。

事件复杂、线索繁冗,客观地说,作为明星的公民个体,也有合法的隐私权益。单身的蔡徐坤和谁在一起,严格来说,不违法,也不算失德,更无涉公共利益,狗仔没有权利把细节拿到台前来展览或曝光。如果说疑似堕胎的传闻还只是风评范畴,那么,所谓“徐某为了雇佣私家跟踪C女士,在C女士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并在群组聊天中分享所拍”等说法,显然就已经疑似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在这个“大瓜”中,我们关注的固然是“顶流”的私德人设,但更关心强势方疑似灰黑的各种“神操作”。如果狗仔爆料是无中生有,后果很严重,言责请自负;但如果狗仔爆料是确有其事,氤氲其间的“疑似敲诈”或“疑似侵犯人身权益”等疑云,就需要司法来厘清。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欲握玫瑰,必承其痛。当了“顶流”,你就得承受“顶流”的担当。这不是三缄其口就可以蒙混过关的事。

一则,对于公众来说,公众人物让渡其部分个人私隐,这是基本的游戏规则。明星有明星的好处,但凡事也没有“两头占”。爆料之后,别怪舆情死磕到底。

二则,品牌方也好、节目组也罢,对于“塌房”的明星总有自己的应对机制。有人说,每次内娱爆瓜,最紧张的不只有艺人的经纪公司,还有艺人代言品牌的公关。从商业规则来说,拿了巨额的代言费用,自然要对商业市场的公信力负责。

是骡子是马,牵出来溜溜。躲是躲不过去的。真相或许很难水落石出,但“拖字诀”肯定不是个好主意。协会的提示算不得“雷神之锤”,只希望当事方能在权衡与慎思之后,不要低估与误判了舆情与法的联动关系。

头顶的光环越大,头戴的紧箍越沉——舞台中央的明星大腕们,什么时候才能发自内心深谙这个道理呢?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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