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川遂宁首个“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四川省未成年保护条例新版全文)

谢歆 封面新闻记者 刘虎

9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遂宁射洪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据了解,这也是遂宁首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案件。

该起案件中,被告人于某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因疫情防控政策,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讯问。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益,承办法官赵晓娟联系了射洪市法院刚刚选任的首名“合适成年人”——射洪市综合执法局干部陈林昌,作为于某某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本次讯问,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合适成年人”是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为涉案未成年人保障合法权益、疏导情绪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陈林昌是一名初级社会工作师,长期热心于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保护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是射洪市法院今年公开招募合适成年人中选任的首个“合适成年人”。

年7月1日,射洪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充分运用程序正当来呈现实体公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该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合适成年人招募公告》,公开向社会招募“合适成年人”,组建射洪市合适成年人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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