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高岗、饶漱石事件真相始末

高岗(1905-1954),男,陕西省横山县武镇乡高家沟村人;原名高崇德,字硕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判,1954年8月 17日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原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岗简历

高岗(右)与刘少奇、王稼祥在苏联合影

高岗简历:

1905年

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

1922年

考入横山县立高级小学;受共产党员活动的影响,学生自治会,曾任学生会主席,因参加进步活动被学校开除学籍。被榆林中学校长杜斌丞收入该校就读。

1927年1月

由时任国民革命军西安军事政治队大队长的吴岱峰介绍,入西安中山军事学校学习。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说1926年)。6月和横山党支部取得联系,举办农民运动通俗讲习所,成立农民协会等。

1928年秋

到佳县、吴堡一带群众抗粮抗捐。不久调肤施县开展地下工作。1929年被派往军阀部队开展兵运工作,任学兵队党的特别支部副。

1930年1月至1934年5月1930年1月至5月任冯玉祥部骑兵第4师中共特别支部副。

1932年2月起任红军陕甘游击队交通员,后升任第2大队政治委员。

1933年8月至11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

1933年11月至1934年1月、1934年6月至8月任红26军第42师政治委员。

1934年1月至5月任第2路陕甘边区工农游击队总指挥部政治委员。5月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35年2月至11月

1935年2月至9月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西北军事委员会前敌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同年5月起)。10月在陕北红军十五军团肃反时被捕,后被中央派人释放,11月底中组部对高岗和刘志丹等人平反。

1936年12月

1936年1月被派到内蒙古三边地区。6月至10月任中共蒙古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0月任中共陕甘省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副,12月任。

1937年5月至1941年10月

1937年5月至9月任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

同年8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

1937年8月至1942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部员、政治委员(1941年1月起)。

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

1938年1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委员。

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生产运动委员会委员。同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长、议长。

1939年冬至1941年8月任陕北公学董事会成员。

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

1941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

1941年5月至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

1941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941年9月至1943年4月任民族学院院长。

1941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审查委员会委员。

1942年6月

1942年6月起和任弼时一起负责陕甘宁边区系统分区学习委员会。同月起任西北局财经委员会成员。

1943至1944年5月

1943至1945年7月,高岗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政治委员,

1943年至1945年9月任代理政治委员。

1943年5月至1944年2月任西北党校校长。

1943年12月起任西北局友军工作核心组主要负责人。

1944年5月

1944年5月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参加问题报告准备委员会和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

1945年4月至6月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主任率团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大会上作关于争取中间分子、生产、作风问题的发言,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后奉命赴东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

1945年11月至1952年11月

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北满军区员。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兼秘书长(1946年6月起),

1946年8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代理。

1946年6月至1947年1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8年1月至8月任东北军区副员兼副政治委员。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中央军委东北分会委员。

1948年6月兼任东北局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起),

1949年4月兼任财经委员会主任。

1948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东北军区副员兼任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起)。

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同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东北军区员兼政治委员,

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任党委。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主席兼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至1950年8月)。

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副主席。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东北局,

1953年1月至1954年2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2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1953年至1954年

1953年调中央工作; 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判。

1954年

2月17日,次自杀未遂;1954年8月17日自杀成功。

1955年3月

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高岗饶漱石事件:

高饶事件的实质是他们(高岗饶漱石等人)试图把刘少奇和周恩来从中共的第二和第三的位置上拉下来。主要的目标是刘少奇。”1955年官方对此事件做结论时,称之为“阴谋活动”和为加强个人权力而进行的“无原则”活动。

事件起因

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活动,到1953年夏季的全国财经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工作会议前后,已经充分暴露。党中央据此判明他们是野心家、阴谋家,下决心予以揭露。

高岗(中左2)与毛泽东等合影

前期准备

在这前后,毛泽东主席就高、饶分裂党的问题分别向党内一些高级干部打了招呼,如:1953年12月,陈毅由上海到北京参加全国军事系统高干会议期间,毛主席两次约谈。头一次,主席向陈毅询问他所了解的饶漱石情况,陈不明底里,按一般情况下尽量说同级干部优点的习惯,说了几句,毛听后反应冷漠。

陈毅感到困惑,出来后向一位中央机关负责人谈起,对方提醒他:“主席问你,是要听你说真实情况。”陈马上折回去,把他所接触到的饶漱石的言行向毛主席和盘托出。毛主席这才点头,并且把已经掌握了的高饶不正常活动的情况告诉了陈毅。几天后,第二次约见陈毅,专门谈高、饶问题,其中主要是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的任命问题。毛主席告诫陈毅:“不要伤风,不要失去灵敏的嗅觉,要警惕非法活动。”又说:“你推让是不对的(指谦让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谦逊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好的。对野心家就不让,让给他会使党受损失。”

1953年12月26日晚,毛主席去杭州路过上海作短暂停留时,向前来迎接的谭震林、张鼎丞、粟裕3位华东负责同志说了饶漱石的问题。这时,中央已决定调张鼎丞到中央部任副部长,张问毛有什么指示?主席说:“对党对人民忠诚老实,这是很好的。对阴谋家、野心家可不能老实呀!对阴谋家、野心家老实是要上当的。”

1954年1月中旬,《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在刘少奇同志主持下草拟完成后,由我送往杭州。毛主席约请同他一道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胡乔木等同志共同研究修改,并且提议:“此决议宜召开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以示慎重。”同时提出:“通过团结决议应尽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说明,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

1月,毛主席向党中央建议,在七届四中全会前先把《决议(草案)》用电报发给参加会议的同志,要他们准备意见;同时也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委的意见,并提出要通知驻苏大使张闻天到会。毛主席电告刘少奇,重申:“关于四中全会开会的方针,除文件表示者外,任何同志的自我批评均表示欢迎,但应尽量避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以便等候犯错误同志的觉悟。”

2月6日至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本着毛主席两次建议的精神召开,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同时,还批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筹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高、饶问题被移到会后另行处理。

事件爆发

四中全会前,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3位同志曾在1月25日和2月5日两次找高岗谈话;2月5日,少奇、恩来、朱德、陈云、小平5位同志又找饶漱石谈话,点出了他们的问题。全会结束后,从2月15日至2月25日,基本上每天用半天时间,由周恩来主持召开高岗问题座谈会,由邓小平、陈毅、谭震林主持召开饶漱石问题座谈会,听取与会者对高、饶问题的揭发和批评,并就一些重要问题核对事实,也听取高、饶本人的申辩和检讨。这两个座谈会逐日的记录,都在会后整理送到我这里,经过汇总,向毛主席和其他中央主要同志通报。其间,高岗触电自杀未遂,使座谈会中断过一天。座谈会结束后,根据中央的决定,高岗、饶漱石停职反省,分别在家里写书面检查。

饶漱石花了半年时间,字斟句酌地写出一份2万多字的书面检查,主要交代了4个问题上的“错误”:

1.黄花塘事件——1943年在淮南黄花塘,借全党整风、审干之机,制造所谓陈毅反对毛主席和一向反对政治委员等“罪名”,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干部批斗、挤走陈毅,独揽大权;

2.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问题——1949年底,大区筹建军政委员会,他明知毛主席、党中央要陈毅任主席之职,却在陈谦让时,玩弄“合法”手段骗取中央同意,取而代之;

3.在京休养期间半夜打扰毛主席的问题——承认当时自己患得患失,无端怀疑中央让他来京休养是“调虎离山”,不信任他,而想从毛主席口中试探中央对他的态度;

4.在中组部工作和召开全国会议期间所犯的错误——承认当时自己“明斗安(子文),实反刘(少奇)”,与高岗的反党活动作了配合。

检查的结尾处,承认自己个人主义极端严重,自扣了8顶“帽子”:(1)利用弱点,小题大作,打击别人,抬高自己;(2)造谣挑拨,上欺下瞒,当面扯谎,矢口抵赖;(3)运用资产阶级的权术到党内斗争中来;(4)宗派主义;(5)一切从个人出发,个人利益高于一切;(6)处心积虑,文过饰非,吹嘘自己,沽名钓誉;(7)地方主义,分散主义;(8)骄傲自满,缺乏自我批评精神。

此后,饶就无所事事,等候处理,除偶尔去附近的景山公园散步外,足不出户。

怎么处理高、饶呢?高岗自杀前,毛主席曾表示过,打算在高作出检讨后,安排他回延安当几年地委,给他以改过的机会。对于饶漱石,在这一年左右的时间中,党中央反复研究过处理方案,我都参与了。当时,中央只打算撤销饶的中央委员和中组部部长职务,保留党籍。

事件升级

饶漱石的问题发生意外

不料,全国党代表会议开会期间,中央作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后的讨论过程中,风云骤变,高、饶问题“逐步升级”,最后来了个180度的大转折:会议一致同意中央政治局在七届四中全会后对高、饶问题所采取的措施,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但将决议中对饶漱石的处理,改为同高岗一样“永远开除党籍”。经毛主席“拍板”,认定饶犯有反革命罪,指示公安部在1955年4月1日将他逮捕入狱。3天后,又把饶漱石列为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的首犯来查究。

这个突如其来的大变化,是怎么造成的?

其一,饶漱石闹翻案,激起了众怒。

1954年底前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了苏联共产党与南斯拉夫共产党和解、赫鲁晓夫为铁托恢复名誉的新情况。这个消息在我国见报后,饶漱石突然一反其沉默寡言的常态,先后向陈麒章(饶的秘书)等人大发牢骚,矢口否认自己曾经勾结高岗进行反党活动,声称他那份书面检查是被迫说了违心话;进而说他这次“挨整”是陈毅蓄意挑起,对他进行打击报复;一再表示他要向党中央申诉冤屈。陈麒章等将饶的这种反常表现如实地向中央办公厅分别写了两份书面汇报。这两份书面汇报由全国党代表会议秘书处印发给全体代表,作为讨论高、饶问题的参考资料。饶的翻案行为把代表们惹火了。

其二,扬帆案件,火上浇油。

全国党代表会议上印发的材料中,有一件是揭发扬帆在上海解放初期主持镇反,搞“以特反特”,“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的,其中好些事涉及饶漱石。

本来,参加全国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们得知饶漱石闹翻案,已经很恼火,看过反映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大批敌特分子的材料,很自然地把它同毛主席开幕词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联系起来,更加群情激愤,认为饶的问题已经超出犯错误范围,而是对党对人民犯了罪;进而对饶的政治历史提出了疑问,还联系到他抗日战争时期在皖南事变中的脱险,究竟是如他安抵苏北后给中央电报中说的“派警卫员下山收买敌连长成功”,还是被俘后叛变而被派回来充当内奸的。毛主席在做会议结论说到高、饶问题时,提的已经不只是高、饶两个人的联盟,而是高岗反党集团和饶漱石反党集团(在饶的反党集团里点了扬帆和向明的名)的联盟。

其三,潘汉年的“交代”,引发更大“爆炸”。

1955年3月下旬,当全国党代表会议的议程进入“高、饶问题”后,一些受到高、饶影响或和高、饶问题有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或交代。毛主席对此表示充分肯定。潘汉年受到很大震动,他想到:自己同扬帆、饶漱石都有过工作联系;在所谓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护”反革命的问题上,自己作为分管政法、情报工作的副市长当然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1943年夏天,他从新四军淮南根据地到上海同李士群联系时,李借故把他骗到南京,用劫持的手段拉他去见汪精卫,这件事他在回到根据地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上报告过,导致问题很困难。经过反复考虑,他在全国党代表会议闭幕的第二天,即1955年4月2 日,带着写好的材料去向出席党代表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陈毅报告,并请他将那份材料转呈中央。陈毅大吃一惊,感到事关重大,安慰了潘几句,便匆匆将潘的交代材料亲自送到中南海给毛主席。毛主席看过材料大为震怒,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作出立即逮捕潘汉年的决定,在4月3日责成公安部执行。

事件结果

潘汉年的问题,直接同饶漱石、扬帆的问题纠缠在一起,当时毛主席认为:“我感觉,饶漱石的罪恶,可能不比高岗小一些。”于是,饶漱石又被认定为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首犯。饶漱石因为在狱中患了精神分裂症,经公安部报请中央批准,在1965年予以假释,安排到一个农场养起来,配备了服务员、厨师各一人,每月发给生活费200元。

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如果撇开饶、潘、扬一案不说,单以党中央对高、饶反党联盟的处理而言,牵连的人很少:在东北地区,只有被称为“五虎上将”的五人被撤了职,降了级,下放到一般单位工作;华东地区,受到撤职处分的高级干部,主要就是一个山东分局第二向明。

至于高、饶身边的工作人员,更没有受到株连,都由中央部安排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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