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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物流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很多企业希望引入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借助于现代物流技术与装备,重建自己的物流系统,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事实证明,通过实现企业物流的现代化来提升管理水平,获得的利润空间,已成为有远见的企业家成功的捷径。
而真正具备现代物流技术并运用于实际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似乎仍屈指可数。安得物流,便是其中之一。
技术一:成熟的物流信息系统
在同行眼里,安得物流在信息化方面捷足先登,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始终保持在行业前列。目前公司拥有“安得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ALIS)”、其中包括“远程视频监控系统”、“GPS车辆管理系统”、“安得网络办公平台”、“安得物流知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等多个模块。
安得网络化实体运作,160多个物流服务平台遍布全国,信息系统的应用就是将众多网点一体化运作的一大命脉。在最初由软件开发商开发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客户随需而为的要求,于是,为了开发适合于自身需求的信息系统安得决心自己组建开发团队。
安得的信息化始终以框架为基础,坚持整体设计、分布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模块设计方式,开发完成一个模块实施一个模块,避免求大求全。软件开发坚持以实用为本,避免片面追求功能或技术先进,以免导致投资浪费、项目周期加长、应用性降低等问题。
2004年7月,由安得人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得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ALIS2.0)正式上线启用。至今安得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已有定单系统、运输系统、配送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合同管理、保险管理、接口系统决策分析、计划管理等多个模块先后使用。
ALIS在运用过程中追求信息准确性、全面性和实时性。在公司信息的快捷传递中功不可没,成为网络化运营不可或缺的工具。ALIS不但很好地解决了自身内部的信息互联互通的需要,还能与客户、供应商、GPS系统等外部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另外,ALIS的决策分析模块也是其独特的地方,为自身内部管理效率提升和客户服务方面不断创造价值。
但这只是安得信息化展现的一角,随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GPS车辆管理系统”、“安得物流资源管理系统”等相继推出,为提升管理效力与提高客户服务价值的方方面面保驾护航。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GPS车辆管理系统”是公司远程运营监控和管理的重要系统。目前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GPS车辆管理系统” 已经完成了与ALIS的无缝对接。
“网络办公平台”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集成短信,文件审批等功能,为公司信息的快捷传递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今已是公司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网络化管理的重要屏障。
“知识平台”是安得物流为员工提供的实时知识管理平台,利于此平台,可以随时查询和分享公司相关信息,从而使公司的知识得以沉淀。
在信息化中起个大早的安得并未停止向前的脚步,一直以“向前看”的眼光来看待物流企业的信息化,这源于物流市场的瞬息万变。客户需求在不停地变化,开发的系统往往需要不停地修改。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开发ALIS3.0,ALIS3.0是在ALIS2.0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使系统更加智能化、对各项系统流程进行优化。ALIS3.0的实施运用,将更加提升安得物流的运营效率。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向前发展需求的信息化,这正是安得信息化“量体裁衣”追求完美的动力所在,这足以诠释多年来安得物流在信息化建设上的大手笔。
技术二:GPS定位与温控
随着物流业逐渐发展,物流量的日益增多,对物流过程中车辆和货物的监控管理和合理调度就成为物流业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中的重要问题。安得物流也遇到的同样的问题。
为有效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安得物流引进了GPS车辆定位系统。GPS车辆定位系统,解决了物流过程中的如下问题:
1、 车辆跟踪—利用GPS和电子地图可实时显示出车辆的实际位置,对物流车辆和货物进行有效的跟踪。
2、 路线的规划导航—驾驶员根据自己的目的地设计起点和终点等,系统在电子地图上设计路线,根据车辆运行途径和方向,大大提高了运输效率。
3、 信息查询—根据公司信息中心所监控显示,对所有的车辆的位置、行程进行实时监控查询,确保货物在途安全。
4、 紧急救援—通过定位和监控管理系统可以对遇有险情或发生事故的车辆进行紧急援助。并及时规划出援助方案,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
有了GPS定位加上信息中心的实时监控,安得物流真正实现了“物流畅其流,掌控自如”。
目前,安得物流所有的高端冷藏车辆除装载有GPS定位装备,同是设有温控装备,对车辆的油、温度、速度、维修、运作线路等全面监控,全面提高了运作质量、服务质量。
技术三:RFID的应用
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oin,RFID)技术是一种非接触自动识别技术,射频识别技术是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并逐渐走向成熟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利用射频信息通过空间耦合(电感或电磁)实现无接触信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信息达到识别目的。
RFID应用系统包括前端的RFID数据采集系统、中间件以及根据一定的业务规则进行数据传输、后台的和RFID数据系统相关的业务系统,如WMS等。
安得物流立体仓采用RFID结合条码的解决方案,货品上没有条码的,可在入库时贴上仓库内部管理码,托盘粘贴PVC封闭RFID标签,库位分别粘贴金属RFID标签。将货品条码或内部管理码与托盘的RFID标签进行关联,用RFID读写确认出入库、盘点、移库作业等操作。减少人工干预,提高作业效率和降低出差率。
RFID技术显著的优点在于非接触性,因此完成识别工作时无须人工干预,能够实现识别自动化且不易损坏,可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可同时识别多个射频标签,操作快捷方便,射频标签不怕油渍、灰尘污染等恶劣的环境。
与传统条码的相比,RFID更具优势。RFID一直是以条码代替者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RFID具有如下特性:
1. 读取数据方便快捷:数据读写不用接触,不需要对准目标对象,同时可处理多个对象,可批量识别;
2. 穿透性好:由于RFID采用无线电波形式,因此其不受有形物体干扰,甚至可透过外包装来进行识别,并可用与粉尘、油污等高污染、放射性环境或黑暗环境;
3. 可动态读写数据:电子标签可以以每秒50~100次的频率与阅读器进行通信。只要在有效识别范围内,就可以对物体位置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利用编程器对标签进行数据写入;
4. 数据容量大:RFID标签数据存储规格从32Kbit到1024Kbit不等;
5. 读取速度:可以进行高速移动读取;
6. 读取距离:条码的读取距离一般在15cm左右,而RFID标签读取的距离在一米以上。
物流案例分析
1)传统的物流主要有仓储、运输等功能,是一种自营物流,利用自有的资源进行物流活动,如本案例中的西南仓储公司,是利用自己的仓库进行储存业务。现代物流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扩展了物流的功能,包括:装卸搬运、仓储、运输、包装、流通加工。不在局限于对自有资源的利用,更多的是对物的流通过程涉及的资源的整合运用。如本案例中西南仓储公司与当地的运输企业合作为一家跨国公司提供物流服务。
2)因为单一的仓储已不再能够满足客户、市场的需求。
3)首先西南仓储公司成功的对自己的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并处理好与现有客户的关系。其次根据市场的需求拓展自己的业务范围,并向成功的企业学习,与自己的顾客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4)对自己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分析市场对该行业的需求,向现代物流做的较好的企业、国家进行学习。培养掌握物流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同时不段完善物流所需的各项软硬件设施。
物流案例分析:通用和丰田的供应链对比
案例1
2004年,西安外运和其长期合作的客户庆安公司做了一票进口设备运输业务,该贸易合同设备的价格条款是FOB汉堡港。因为长期合作,该运输项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是一个口头协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承运庆安公司的进口设备在海运到达天津港清关完毕后,西安外运委托天津塘沽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拆箱汽车运输回西安,在汽车运输至河南陕西交界处因为下雨路滑,高速行驶的汽车刹车不住侧翻,导致设备损坏,损坏的设备价值230多万元,因为庆安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了投保,陕西平安保险公司向庆安公司赔付230多万元。赔付一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把中外运陕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运人中外运陕西公司赔付平安保险公司230万元。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产生 国际贸易下的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交付货物等工作时间很长、空间跨度大、作业环节多、单证文件繁杂、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整个货物运输保管接受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货物数量上的问题、货方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和延迟交付等问题。
货运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也包括单证差错、延迟交货、海运中的无单放货。
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
海运中产生的货运事故 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志不清,导致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由于载货船舶的沉没、触礁、火灾、抛货,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盗窃、海盗行为、船舶被扣留、货物被扣留、战争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货物的全部灭失。
空运中产生货运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过程中,存在工作差错而造成的。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3、陆路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损坏。
4、非货运事故 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按照货物件数、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对于包装内是多少不承担责任;对于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货运责任;
5、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在国际货运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数量、质量上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货物自身的包装不良不适合长途海运而造成的损坏,承运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之外,原则上都是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的期间。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主要指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应进行赔偿。承运人违反合同时,货方遭受的损失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实际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另一种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虽然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但是货主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迟交货,因为晚到达目的地而耽误出售商品的最佳时机。
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应当对货损货差负责,但在国际货运的有关公约和各国的法律中,都赋予了承运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即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 另外对承运人不能使用责任限制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别约定如托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已经申报了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另一种是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即承运人的故意和不作为。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包装货物,货损发生时,原因是承运人照料货物不周还是托运人包装缺陷很难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确认再划分责任。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 在运输的各个节点交付过程中,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报告给上一环节的操作,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责任的划分。当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有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判定。
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交付之前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行负责;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外,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是指港口装卸企业、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等。在运输过程中,虽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货损货差,但承运人和托运人并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货损发生的时间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确认货损责任方重要方法。
对于货损货差事故解决方式,首先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向第三方的追偿问题。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承运人处理货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
索赔提出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根有据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
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是货物所有人,或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责任人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该属于承运人免责条款之外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内的,或买卖合同规定由卖方承担责任的货损货差
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 应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即索赔时效。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的程序 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 提交索赔函 进而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争议,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发出索赔通知 海运货损发生后应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付货物当时或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通知,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否则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时间货物交付单次日7天内提出书面通知,集装箱货物交付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通知;空运货物出现损坏后应立即提出异议,如果是行李,收到后7日之内提出、货物收到后14天之内。国际铁路运输应在9个月之内向铁路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和诉讼。
提交索赔申请或索赔清单 索赔申请书、索赔函或索赔清单是索赔书面文件。
提起诉讼或仲裁 双方协议解决不成都情况下可采取仲裁、诉讼来解决货损。诉讼的时效期海运为一年,索赔人须在时效期内向有最终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我国海事仲裁常设机构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
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须通过法律程序采取措施,使得货损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留置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提供担保两种方式。
索赔单据 包括货运单证、检验证书、商业票据和原始记录,这些文件可证明货损原因、种类、损失规模及程度、货损责任。
海运索赔单据 提单正本、卸货港的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据、重理单、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商业发票装箱单、修理费用单、索赔数额的计算依据、权益转让书、索赔函。
空运索赔单据 索赔函、货运单、商业发票箱单合同、货物舱单复印件、货物运输事故签证、商检证、运输事故记录、来往函电。
陆路运输和多式联运可参照海运、空运所需单证的原则。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货运事故发生后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先采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解决不了,视情况采取司法诉讼、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
诉讼 是解决货运事故纠纷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以及在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案件的审判权由法院行使,没有法院参加的活动不能称作为诉讼。
诉讼涉及到主要关系方 法院是诉讼中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诉讼当事人是指原被告双方,诉讼参加人主要包括证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管辖 指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有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空运航空器最先落地法院管辖;船舶碰撞的诉讼由碰撞地或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法院管辖,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证据 发生货损事故后受损方及时搜集证据是对索赔有重大影响。
调解 从解决货损索赔的成本以及货主、货代、承运人等相关各方今后继续合作并开展业务来看,调解的成本更低。但当事人如果各执己见互不妥协,那只有依靠法院的裁决。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财产保全 法院对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货主而言,担心胜诉后无法得到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承运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减少自己的损失。
诉讼的基本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诉讼中止与终结、判决和裁定。
起诉与受理 起诉即提起诉讼主体即为原告,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叫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在于使当事人作好法庭辩论的充分准备,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的过程。审理程序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4、诉讼中止和终结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况诉讼将中止,若诉讼不可能再次恢复正常的情况,诉讼将终结。
5、判决及裁定 判决是指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所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判定;而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为解决诉讼程序上的问题所做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不予受理、财产保全、对管辖权有异议等情况。
仲裁 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叫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仲裁的形式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机构仲裁也叫制度仲裁,是目前国际社会最主要的一种仲裁方式,依赖于一定的常设机构,有其固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临时仲裁不依赖于常设机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仲裁员自行组织临时仲裁庭进行的仲裁。
仲裁事项包含的法律关系是否有涉外因素分国际仲裁国内仲裁。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争议,比对涉外纠纷处理,也属于涉外仲裁。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要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针对海运货运纠纷的,它们都有设有分会。国际上知名的仲裁委员会有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亚洲有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
仲裁规则 包括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机构等。
仲裁协议 是仲裁的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部分 诉讼与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仲裁独立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一裁终结原则。
仲裁的基本程序 当事人自愿原则 仲裁独立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诉讼和仲裁的比较
管辖权基础不同 诉讼是法定管辖,是国家司法行为;仲裁是民间性,在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机构不同 仲裁一般是民间组织,仲裁员不是国家任命的,而是又仲裁机构列出名单,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中指定组成仲裁庭解决争议;仲裁比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审判原则不同 诉讼是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上诉。
审理方式不同 诉讼以公开为原则,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仲裁通常不公开审理,以保护当事人的秘密。
第三部分 案例2操作流程错误导致索赔
某物流企业接受货主委托,从事进口报关代理业务,并在报关完毕后按照本单位的操作流程将报关单据交给委托人。后由于该货主没有付清货款给进口代理商,进口代理商以物流企业错误交付单据为由提出索赔。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海关报关格式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进口代理,被委托人是物流企业。本案中,尽管报关委托人是货主,但是两份委托如何认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目前法律尚缺乏明确的认识。最终法院判定物流企业存在过错,应对进口商承担赔偿责任。总结;本案发生的根源在于物流企业的操作流程本身存在问题,按照该流程,物流企业在报关完毕后应将单据交还给报关委托人,而不能交付给其他委托人。
第三部分 案例3货物交接风险
某空运公司与客户签订货物全程运输协议运输一批白银,从A市到B市委托某航空公司采用航空运输,从B市到香港采用公路运输。空运公司为全程运输承运人,航空公司为区段承运人。航空公司将白银运抵B市后储存到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空运公司到仓库提货时,业务人员只清点了箱子数量和察看了箱子外包装情况,没有对货物进行称重。货物运到香港后发现短少,经分析货物最有可能是在B市的航空公司的监管仓库内丢失的,但是因为没有称重而没有及时发现问题。
本案中,空运公司在航空公司监管仓库提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该司与实际承运人对货物的交接,由于空运公司没有发现货物短少,所以推定航空公司完成了货物的交付,航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根据海商法第106条规定,货物的灭失和损坏及短少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规定负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案例4 操作人员违规放货案
2007年6月,某运输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贸易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运输公司承担500吨木浆在青岛口岸的进口港口清关、代运业务。协议明确约定,货物所有权为进出口公司所有,并规定青岛港的该批货物如有出库,凭进出口公司有关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方可提货。按照运输公司的操作流程,业务人员应该对货权人出库单或出库说明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货。但该公司具体经办人在严重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且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仅凭以往的合作经验,听信并接受了贸易中心出具的保函,办理了货物出库手续
当进出口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提货时发现运输公司已无货可发,由此产生纠纷。经海事法院审结,判决运输公司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当运输公司随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贸易中心时,贸易中心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此案给运输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
第三部分 法律答疑解惑
2009年底,我和几个朋友设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不同称谓,请问,在法律上,三者有何区别?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而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外代表法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可分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两种,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代表的一种。一个法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单位违法的情况下,会受到双重制裁,即除了法人承担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负责人也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授权代表人对外从事的活动都要受到法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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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的成功,首先必须认识到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共同的利益。除了“零和博弈“,完全可以通过变革以帮助所有公司都增加利润率。Dell计算机,汽车业的丰田已经走在了前列。Dell通过整合分散的零部件制造商和自己的组装业务,构建了虚拟的BTO(Build-to-order,以单定产)模式,把库存周转降低到了几天,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它秉承合作的理念,整合了信息技术,专注于整个供应链的效率。Dell保证供应链的合作伙伴能够实时的收到销售预测信息和实际的订单情况;保证每个生产商的生产和需求相一致。库存被分散到了供应链总,使整个流程更加高效,可靠,低成本。
丰田竖立了一个和通用汽车,福特完全相反的供应链管理战略的典型。丰田不是努力的压榨供应商的利润空间,而是和所有合作伙伴协作,寻找成本削减机会,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实施削减举措。它同时让供应商至少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保留部分剩下的利润。通过这种方式,供应商的激励目标和丰田保持一致。所有供应链上的企业有机会从协作中获利。
但是丰田模式的内涵远远不止激励目标的协调。丰田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评估很多潜在供应商,考虑除了价格外的很多其他因素;目标是建立长期的相互信任的协作关系。评估后,丰田和关键部件的关键供应商建立长期的供货协议(至少持续该型号汽车的整个周期,大约4年)。这并不意味着供应商就可以高枕。恰恰相反,丰田从很多维度持续的评估每个供应商的绩效,包括质量,可靠性,创意的提出,和其他供应商的协作等,当然,也包括成本。同时设立了30%全供应链成本削减的目标要求。丰田的生产专家和生产商合作,寻找达到目标的方法。一旦达到后,就开始盈利共享;供应商保留半数盈利,同时设立新的成本水平作为下一阶段的成本削减目标。如果绩效无法达到,丰田会在合同期末把更多的采购额分配给竞争供应商。最终,实现奖优罚劣的目标。
供应链管理的实践:通用和丰田的对比
通用汽车和丰田许多不同的供应商 相对较少的供应商 交易型供应商关系 长期的供应商关系 以价格作为供应商首选指标 基于相互协作的多个方面来选择供应商 通用享有全部的成本削减收益 供应商达到预先设定的成本目标后可以参与收益分享 信息私有 信息和供应商分享(预测;新产品设计等) 可能撤销现有合同 持续的正式绩效评估,奖惩反映在下一合同中。
因为丰田给绩效卓越的供应商提供长期的协议,因此他们也愿意投入大量资金满足丰田的特殊需要。丰田会提前把它的新产品计划和规格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也会为丰田的设计工作提供帮助。丰田没有为了寻求短期利益而把供应商的设计提供给其竞争对手以获取更低的采购价格,因为这种短期利益弥补不了对长期利益合作关系的造成的损害。而且,其它的供应商也会知道丰田的行动,从而危害到这些重要的合作关系。
丰田所采取的供应链模式与通用和福特的供应链模式另外一个不同点就是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保持所要监控和管理的供应商数量的稳定。把较大的订单下给有限的几个生产商可以让供应商获得规模经济,而由此获得的成本削减就由供应商和丰田共享。现在,福特公司也吸取了一些丰田的成功经验。在2005年九月,福特公司宣布对其供应链的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福特致力于减少一半的供应商。最初的措施涉及20个部件,包括座位,轮胎和缓冲器等;长期目标是把现有的2500家供应商缩减到不超过1000家。现有的供应商会接到更多定单,他们的产能利用从70%增长到85%左右;这样会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成本节省,福特和供应商双方都能获得更高利润。福特公司要提供给供应商7年的产品计划和销售预测。供应商也要及时的向福特公司提供财务信息证明其财务上的稳定。福特公司表示:创新是这种新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关系的一部分。(纽约时报,2005.9.29)福特公司将会在早期就资助供应商的发展,管理和测试。作为交换条件,供应商的技术改革必须最先提供给福特公司。福特公司估计这项举措在保修成本和服务上节省的费用将会以十亿做单位。然而,当公司的资信评级落到了投资级下面后,投资者开始对这些改革能否真正产生收入有了很大的怀疑。实际上,福特公司已经开始实施这项举措了,它宣布很快会关闭一些工厂并且裁员。
比较丰田和美国的生产商的经验,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供应链的改革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关键领域:
协作规划、协作设计、透明度,丰田的供应商在新产品规划的时候就参与进来,这样就能确保尽早解决工程问题,缩短更新和引入设备的时间。供应商也可以了解丰田的生产调度计划,从而使他们调整生产计划。减少整个供应链的过多库存也给双方带来回报。
这些沟通上的实践与通用和福特的企业文化形成鲜明对比。这些公司不对供应商公开一些信息是因为害怕独特设计和预测信息被竞争对手知道。而这些公司的供应商隐瞒核算数据唯恐通用和福特通过改变定价来获取利润。丰田还提供及时的全面的绩效反馈给供应商。每个月都会给主要供应商一份根据预先制定的质量和成本基准,以及期望的改进指标来评定他们绩效和进度的报告。这些绩效评定报告提供的数据决定了下一份合同奖罚标准。
丰田所采取的模式是一套整合了各种因素的系统。它包括了对有潜力的供应商的评估和建立信任等大量前端的工作。合同本身并不复杂;它仅仅提出了合同期的,建立了一个相互协作的基础。然而建立一个长期的就确保供应商针对丰田的投资能获得合理的回报。丰田受益于技术改进的成果。丰田的长期计划建立多个年度成本降低的基准使供应链能够持续改进效率。丰田与供应商合作,通过把生产专家送到供应商的厂里帮助他们识别和执行新的工厂生产举措,实现改进目标。供应商从改进中获得确定时间内一半的获利。降低后的成本成为更进一步改进目标的基准。
效仿丰田模式不能采纳部分而忽略其它。每个部分都对整个体系的成果产生影响;一部分未成功就会减少整个供应链的收益。因此,很难去仿效丰田的供应链组织,但是它却是丰田公司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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