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一带一路- 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出去

网上有关“服务"一带一路" 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出去”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服务"一带一路" 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出去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党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措施。国家对“走出去”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营业)税免税及零税率、出口退税、所得税抵免及税收协定等方面。现分上下篇梳理归纳相关税收规定。

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差额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免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3明确,试点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明确,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六)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七)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八)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3.零税率。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4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规定,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小贴士

差额征税时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指试点纳税人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具体内容附后)。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退(免)税按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有关规定。

营业税

政策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00号)第一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包括境外电路、海缆、卫星转发器等)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关于天津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0号)规定,注册在平潭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平潭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对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其他免征营业税的劳务还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规定,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

小贴士

外派海员劳务,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出口退税

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规定,对外承包工程属于视同出口业务,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规定,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小贴士

财税〔2012〕39号文件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出口的进项税额未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二是出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按相关规定执行。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不得申报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相关规定执行。

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出台了哪些与物流有关的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物流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你好,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

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给予现代物流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在经济区内的物流企业,享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所列的优惠政策;在经济区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自用土地和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10〕68号)

(1)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从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1)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承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契税。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或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经贴花的,不再贴花。

(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重组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6号)

(1)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2)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房地产产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广西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桂发改经贸〔2013〕1598号)

(1)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的民营物流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从2013年1月1日起,区内注册的且进驻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新办民营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的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

(3)民营物流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指导民营物流企业用好国家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物流行业的税率取决于具体的税种和地区,但通常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税率

物流行业在提供运输、仓储、配送等服务时,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物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然而,具体的税率可能因服务类型、地区差异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物流企业在获得经营收入后,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但物流企业可能符合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此外,物流行业还可能涉及其他税种,如印花税、房产税等,这些税种的税率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可能随着国家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

物流行业的税率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税率受到税种、地区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降低税务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五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关于“服务"一带一路" 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走出去”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0)
海底世界的介绍" rel="prev"> 海底世界的介绍
上一篇 2024年08月29日
活动策划方案_1" rel="prev"> 活动策划方案_1
下一篇 2024年08月2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