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

网上有关“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如下:

1、教育部于2023年10月15日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包括: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2、课外辅导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

3、严格管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

4、加强全程把控。加强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确内容要求和标准,健全管理机制,细化违规处罚规定,强化日常监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检视。

5、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的相关知识

1、教育部规定,课外辅导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不得超前、超纲教学,不得以任何名目组织统考、联考及商业性考试。这些规定是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避免将学习变成一种商业竞争行为。

2、辅导机构应确保师资力量的稳定性,确保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学资质和经验。禁止机构雇佣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课外辅导活动。这些规定旨在保证课外辅导的质量和安全,避免一些机构聘用不合适的教师,给学生带来损失。

3、教育部还要求辅导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同时,辅导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退费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的管理、保障、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足额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学校加强安全人员配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研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学校安全培训、宣传和评价等工作。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有权处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客观、公正地报道学校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

(一)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定岗位安全管理责任;

(三)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件;

(六)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和考核制度。

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

(二)书面告知学校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

(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管理;

(四)教育学生改正不良行为;

(五)其他需要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履行的责任。

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应当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书面告知学校。

关于“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0)
热继电器的 额定电流 热元件额定电流 整定电流是什么?" rel="prev"> 热继电器的 额定电流 热元件额定电流 整定电流是什么?
上一篇 2024年08月29日
法治宣传手抄报内容" rel="prev"> 法治宣传手抄报内容
下一篇 2024年08月2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