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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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1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世界文化宝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人们心中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而民间文学艺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利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巨大的经济潜能逐渐显现。

 中国千百年来雄霸华夏一方,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民间文学艺术成就璀璨夺目,但与此相应的,竟是私法对于该类作品保护的一片空白。

 近年来我国频发的相关侵权案件也在向我们不断敲响警钟。

 本文将就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困难与障碍进行分析,以探寻其解决之道。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困境

 一、保护价值

 (一)保护文化多样性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发展的失衡局面愈发严峻,而作为上层建筑,各国文化发展与传播也开始呈现不平衡的趋势:发达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上独占鳌头,其文化也开始向发展中国家逐渐渗透外来文化的内侵在不断同化着本土文化,使文化的多样性面临危险,因此必须要重视各国本土文化的发展,使其能与外来者齐头并进[1]。

 世界上的任何一种文化都具有一定的长处和缺陷,有先进的成分,也有腐朽的方面,而文化的多样性恰好使得各文化之间可以取长补短,互相完善。

 假使不同文化之间趋于一同,那么人们就会在文化缺陷前感到迷失,无法补正,最终趋于消灭。

 因此我们必须要重视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各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蕴含着多样化的表达方式、文化内涵、独特的审美价值等等,正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对其的保护实质就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

 (二)利益平衡

 1.经济利益的平衡

 随着经济蓬勃发展,许多民间文学艺术都拨开了古老神秘的面纱,从传统利用过渡到市场交易和商业利用之中。

 来自澳大利亚的一份报告表明,土著人手工市场每年的交易额约为2亿澳元左右[2]。

 美国Disney公司于1998年出品的《花木兰》,全球票房累计超过五亿美元。

 这部依托中国民俗故事制作的**,在经济上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同时问题也显现出来:作为?花木兰?素材的来源群体,无论是中国,还是?花木兰?故事的发源地群体,都没有获取报酬。

 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利益是巨大的损害。

 2.精神利益的平衡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给文化传播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途径,可以在更宽广的平台上展示我们的优秀文化成果,但同时,大范围、低门槛、快速度的文化传播也使得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产品被非法使用,甚至对作品加以歪曲和滥用。

 创作群体除了要遭受到前文所述不菲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要承受精神上的打击。

 使用者们在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时,不仅无偿取材,且大多都不会注明出处,这对群体创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们要知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之所以有价值,正是依托于创作群体或种族的生命力,丰富多彩的群体生活为创作提供灵感和素材,生活在群体之中的人们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喜爱和自豪则是推动创作的直接动力。

 假使这种生命力遭到损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源头也就会日渐干涸,最终导致其没落和消逝。

 二、我国历史上的探索与尝试

 新中国历史上,该类作品在法律层面上的首次?登场?是《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1984年,由文化部颁布。

 《条例》第10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整理者享有整理本的版权,主要素材提供者享有支付报酬权。

 据此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该条例保护的仅是作品整理人和素材贡献者的权利,但对于真正创造、发展、继承、保存该类作品的群体、种族或民族却只字未提。

 地方为该类特殊作品的保护也做了诸多努力,例如:《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民族文化大省云南为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淮南市保护和发展花鼓灯艺术条例》――旨在促进当地花鼓灯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为了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等。

 但这些地方性法规更多的还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达到保护的目的,与此相比,私法领域的法律保护就显得较为空白。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其中第六条将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体保护办法的制定工作交予国务院。

 依据该规定,国务院授权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共同制定《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因种种理由,这一条例并未进入立法程序。

 2001年修订版《著作权法》出台,原第六条未作更改。

 但至今,仍没有相关的具体办法出台,《著作权法》第六条仍然是形同虚设。

 三、传统著作权理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领域应用困境分析

 2014年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向公众访求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意见。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尽管当前并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明确立法保护,但从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的政策倾向来看,将该类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已是不争之事实。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机械地将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这类特殊作品领域,法律保护将会进入困境。

 而这些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正是该类作品的法律保护迟迟不见踪影的原因。

 (一)客体范围

 ?民间文学艺术?并非我国原生词汇,而是从英文单词翻译而来。

 Folklore的创造者是英国学者W.J.汤姆森:民间(folk)是指具有某一相同特征的种族、民族或者群体;传说(lore)是指与戒律、习惯风俗和教条道义有关的事实或信仰本身[3]。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语种、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理论间的差异,当前国际上对于如何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存在着较大争议的,各类国际条约和法律文件也都是各执一词:

 在《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中,产生于一国领土范围内,并可以证明作者是该国的的族群或者国民群体,世代传承并且组成该国文化体系的科学作品与文学艺术即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

 在《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它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厘定为以传统文化元素为组成基础,由某地区、某国家的某个人或一个群体创作并加以传承和保存,可以折射创作群的整体艺术取向的文学艺术成果。

 非洲《班吉协定》则将民间艺术作品划定为由非洲的住民群体创作的,成为非洲文化遗产的基础部分,并且世代传承的艺术、文学、宗教、科学等方面的一切传统表现形式[5]。

 以上论述,尽管可以为我们理解提供参考,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在含义和外在延伸仍然难以厘清。

 对此,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类型复杂多样,与其划定明确客体范围,不如仅在法条中述清法律层面上该类作品的一般涵义和特点即可[6]。

 笔者总结后认为,这类作品特征大致如下:创作者的群体性;地域性;创作过程的延续和继承;作品的不可转移性等等。

 (二)权利主体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是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的[7],这是确定著作权归属之一般规则。

 而既然著作权制度要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归入其羽翼之下,那么该类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自然也就要遵循这一规则,从而我们推导可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就应是该类作品著作权人。

 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作者往往是确定的,此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就与该规定产生了矛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他的创作过程和创作主体往往具有群体性,即是在群体的共同生产生活中共同创造的,并世世代代的在群体中继承、流传的。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的是创作群体的集体愿景和价值取向,以人们共同生活的内容为基础,以群体的共同社会实践为温床,是群体智慧的结晶。

 所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呈现出群体特点,没有人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但如果不能确定权利归属,那么与著作权有关的各类权利行使将无从下手,遑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对此笔者认为,要保护该类作品的作者权益,必须要跨过?第一道门槛?:群体可不可以成为知识产权主体[8]?只有认证了创作群体的主体地位,著作权才能对这类特殊作品进行真正合理有效的保护。

 当然,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民事行为能力上的某些瑕疵,决定了其在行使权利时的诸多不便。

 对此,笔者认为较具有可行性的措施是建立起创作群体的代表机构,从而代表群体行使权利,具体的制度细则与本文主旨无关,在此处不做论述。

 (三)独创性

 从《著作权法》内容来看,其一般客体,也就是作品的构成包括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实质要件[9]。

 其中独创性是指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不依附、不隶属,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完成;作品有一定程度创造空间,当然,著作权意义上对于?新颖性?的理解不同于专利法,对创作高度的门槛放的比较低。

 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集体、渐进的,在创作中溶入了大众智慧,因此违背了?独立?创作的要求。

 对此,笔者并不赞同。

 笔者认为,虽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并非来源于特定?人?的独立创作,但确是来源于特定?群体?的独立创作。

 群体之所以能被称之为群体,是因为这一群人在固定的区域共同生产生活,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历史经历,使得这一群人有了大体上趋于一致的生活愿景、审美观念、价值取向,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就在这样的?群体?生活中逐渐演化产生,带着一抹独特的群体色彩。

 例如,苗族的蜡染,其独特的纹路、颜色等审美价值与苗族人民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这种集体的智力成果明显不是对现有的民间优秀文学艺术的复制、抄袭、模仿甚至剽窃,其独创性是无需置疑的。

 在这里,我们不能继续将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狭隘地理解个人创造,而是指独特群体特征[10]。

 (四)权利保护期限

 根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上其逝世后的五十年时间。

 超过该期限后,著作权不在受到法律保护,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不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偿取用。

 假使我们在讨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时仍参照该规定,将会产生两个矛盾:第一,该类作品创作呈现群体特点,因而难以确认创作的.起始时间,更无法确认创作者死亡时间,因此无法直接计算出作品的保护期限。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同于一般作品,其创造往往没有具体的起止时间,往往是在不停止的延续和继承中逐渐趋于成熟的,某些作品的创造甚至需要经历千百年的浮沉。

 这就决定了任意带有时间限制的保护办法都不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以参照《突尼斯著作权样板法》,对该类作品保护不做时间上的限制。

 三、结论

 民间文学艺术是一个国家在文化软实力上的重要砝码,随着文化产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迅速发展,民间文学艺术不再仅仅代表着精神利益,其背后巨大的经济潜能也不可小觑。

 中华民族,千百年间盘踞东方,所造就的优秀民间文学艺术是为世界所瞩目的。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尤其是私法领域对于该类作品的保护几近空白,这也间接导致了近年来,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制度已经是急如星火。

 但是,要将传统著作权理论应用于该类特殊作品保护还存在着诸多困境和障碍。

 因此,本文对这些障碍进行了分析,并且笔者认为这些障碍是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克服的,笔者也期待看到灿烂的民间文学艺术得到法律的坚实保护,为中华文化的繁荣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梁芳.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2〕卡迈尔?普里文.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的保存与维护(高凌翰译)[J].版权公报(中文版),1998(4):7.

 〔3〕严永和.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A].吴汉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C].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582.

 〔4〕吴瑶琼.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9.

 〔5〕郑成思.版权法(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25.

 〔6〕胡永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9.

 〔7〕〔9〕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0,47.

 〔8〕管育鹰.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2.

 〔10〕赵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D].济南:山东大学,2005.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2

 摘 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仅是民间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

 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其自身特征的限制,其著作权屡屡遭受侵害,这对我国文学艺术而言是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入手,论述保护其著作权的必要性,并根据我国的保护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s of folklore),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某个民族或地区的社会群体经过世代相传而逐渐创作出的、反映本民族或本地区的生活历史、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等的文学艺术形式。

 它应该是个广义的概念,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

 具体而言,包括:手工艺术生产技艺及其制品;在民族民间流传的诗歌、音乐、歌舞、戏曲、曲艺、谣谚、皮影、剪纸、绘画等艺术表现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习惯习俗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饮食、民居、服饰、器具、工具、建筑物、设施、标识及特定的自然场所;在一定区域或群体中流行的语言、文字;传统医药知识;有价值的手稿、经卷、碑碣、楹联等等。[1]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和保护的必要性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具有群体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它是社会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也可以是一个或者几个村落,是一定区域内的人创作而成的。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继承发展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母体创作出来以后,它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地继承以往优良的因素,又加以创作和革新,使得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丰富。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大多数著作权保护客体都存在保护期限,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客体的保护期限大多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然而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具有继承发展性的特点,它一经创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因而很难明确规定它的保护期限。

 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不可转让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很强的民族性,这种民族性是源于它在一定区域内流传,跟这个区域的自然和文化因素有较大关联。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转让后,它将不能够很好地展现这个区域的民族风貌,同时也很容易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无法继承而消失。

 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对公开性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地域的人通过代代相传共同继承和发展而来的,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这种拥有并没有被人工的加以保护措施予以保密。

 但是由于它并不是每个群体成员都能掌握和运用的,所以它的公开具有相对性。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必要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失传现象,如果不加以保护和整理,宝贵的作品将会不断消失。

 其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意味着赋予源生某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著作权,这不仅是对创作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的尊重,更有利于该地区的人通过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获得经济报偿,而这种经济支持有利于更好地革新和发展该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文化。

 再次,一些外国艺术家将我国很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带入国外,并无偿使用,获得利润,这显然严重侵害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最后,一些文学艺术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在改编过程中损害了作品本身的真实性,并给读者或者观众造成很大误解。

 可以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已刻不容缓。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1、尚未形成统一立法

 《乌苏里船歌》著作权纠纷案是我国首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案子,在此之前,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未出台。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无法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升到法律层次,面对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况将会束手无策。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无法明确界定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是一个或者几个自然人创作出来的,而是一个社会群体创作的,因此确定作者的范围存在困难。

 另外,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指出,尽管民间文学艺术原生作品事实上的权利主体是产生它的社会集体,但该社会集体不能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并主张权利,他们提出由国家作为民间文艺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版权的唯一主体。[2]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范围无法明确规定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创作出了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然而将这些作品全部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这些作品中,有能用实体形态表现出来的,也有很多无法用实体形态表现的,对于这些是否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界定,也存在困难。

 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鉴于以上现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确定其保护主体和客体的范围,防止外国文学艺术家的不正当侵害,已经刻不容缓。

 1、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作品,很多作品是无法以某种形式复制,例如民间艺术作品的风格或者民间游戏等,因而对于其范围不应当仅局限于一般作品的范围,而以该作品的种类为依据适当扩大。

 同时,出于对立法目的的考虑,著作权要保护的其实是民间文学艺术,因而对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再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应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种作品如果能够体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特征,也应该纳入著作权法律体系。

 2、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范围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流传的过程中,不断被人们革新和完善,越来越具有某一区域的特色。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不应该限定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而应该是某一地区的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甚至是一个国家。

 3、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应设定保护期限

 和一般作品不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延续性,它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因而不能设定保护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也有部分是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而应当不设立保护期限。

 4、由国家授权某一组织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者的范围较大,在作品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较好地保护作品。

 因而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授权某一组织或者部门代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智力成果权,当侵权发生时,根据作者的申请,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参考文献:

 [1]张永.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第2005,(1).

 [2]肖少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J].河北法学,2010,(4).

保密主题团日活动内容

问题一: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

问题二: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随着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领域日益增强,以及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日趋尖锐复杂,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呢?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加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何时候均不容忽视。因此,要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利用各种时机敲“警钟”,从而认清:保守国家机密不仅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更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的大事。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文档管理。要建立健全涉密电子文档有关管理规定,有条件的要设立涉密电子文档台账,明确涉密电子文档复制、册除管理规定,加强对连接互联网计算机的管理,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保守个人工资相关信息,做到不泄露。对计算机的使用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防范计算机泄密。

三、学习保密技能,提高防范技巧。要认真抓好保密技能学习,切实增强防范窃密泄密的实际能力。同时要不断要不断学习保密知识,严格按规定办事,熟知和掌握各种文件的收发、登记、清退、销毁、归档等操作规程,熟悉并认真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保密规定。

四、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不留隐患。在平常工作中,要明确区分工作用和个人用的优盘和计算机,坚决杜绝混用,若工作中接触涉密电子文件,要及时清理,该归档的要及时归档,该消毁的要急时消毁。

问题三: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地逐步发育完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保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从我们企业内部情况看,还存在着对保密工作认识不到位、保密制度不能认真执行等现象,警惕性不高,法律意识谈薄,不知法,不懂法,各种自觉不自觉、故意非故意地谈论、泄露企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的现象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时有发生。

要使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不因失泄密而蒙受损失,就必须对企业面临的新形势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加强防范,扎扎实实地做好保密工作。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周吉平总经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最有力的手段”做好保密工作,体现了集团公司对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油田公司正处在冲刺5000万吨的关键时期,我厂为了实现稳产400万吨、瞄准500万吨、支撑5000万吨的目标,必须紧跟公司大发展的步伐,适应公司大发展的新形势。油田公司面临的保密形势是:一是互联网基础资源受制于人,加之秘密载体日益数字化、网络化,在信息化快速推进的情况下,网络泄密风险空前加大。二是保密重点单位业务多,油气勘探开发战略规划、重点油气长输管网均属高涉密内容,一旦泄漏将对企业利益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三是长庆油田担负着中国石油重要油气生产基地、技术研发基地、工程技术服务基地、机械制造基地和天然气枢纽中心建设的重任,业务规模大,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四是员工来源渠道广、用工形式多样、身份复杂、流动性大,各类文件资料扩散范围广,泄密渠道防不胜防。五是油田分布地域广,工作战线长,基础设施薄弱,许多重要涉密信息没有通过加密渠道传输,重要生产信息泄密风险大,系统安全保密基础比较脆弱。六是近些年招收的员工文化程度高,网络知识面广,思想又十分活跃,人人都是计算机高手,这些“80后”、“90后”,个性张扬,表现欲强,喜欢网上跟帖,发表言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保密工作要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保密意识,确定“科技领先”的思想观念,尽快在保密观念上实现“三个转变”:要由传统型保密方式向现代技术型保密方式转变,由以纸质介质管理为重点向以移动介质管理为重点转变,由加强一般单位管理向加强要害部门管理转变,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使保密工作在促进和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持续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员保密意识

随着“大油田管理、大规模建设”的深入发展,企业保密工作的范围和难度逐年增大,无意识泄密的隐患增多,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显现。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突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及《密级信息分级保护目录》、《长庆油田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管理规定(暂行)》的宣传教育,把保密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重点加强保密要害部门、涉密岗位人员、新入厂员工的教育,把宣传教育的内容侧重为“怎样去保密”,把宣传教育的载体侧重为活动教育和网络教育,采取专业培训、播放教育片、开展竞赛演讲等多种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形势、法纪和知识技能教育,继续抓好......>>

问题四: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类涉密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基层工作繁多,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是保密的第一道防线,基层保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国家保密工作的开展成效。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基础工程。作为一名保密工作人员,对于如何做好基层保密工作,我结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看法。一、要在广大干部群众心中普及保密意识,而不仅仅在保密人员队伍中强化保密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句话表明,保密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密不仅仅是国家保密干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接触到的保密事项可能比普通老百姓多,但是每个人因为所在的环境,所从事的工作不同,都或多或少有机会接触到一些的涉密事项,比如说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这些涉及到本单位、公司利益和商业安全的事项,也都在保密的范围之内。为此,有必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保密知识,在每个人的心目中普及和树立保密意识,促使保密意识走出保密局、走出办公室,走进每个平常老百姓的内心深处。二、要从经费和人员两方面保障保密工作,而不仅仅是召开会议强调搞好保密工作。当前,在广大基层制约保密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困难就是经费和人员两个问题。经费不足,导致保密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没有专门的保密工作场所,三铁一器安装不到位,办公电脑和上网电脑不分开等等,形成了诸多保密隐患;人员不足,更是直接影响保密工作的开展程度和效果。在乡镇乃至一些处级单位,保密员身兼数职是常态,因为工作任务繁重,对于保密工作也就是应付性地对待,敷衍了事;有的 *** 保密员自己对保密工作性质、内容都不十分清楚,更不用说把中央、省、市保密委工作精神落到实处了。因此,想要真正抓好保密工作,还需要领导切实重视保密工作,解决制约保密工作开展的难题,从束缚保密工作开展的根本因素入手,将保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保密资金投入,建设好保密基础硬件设施;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适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建立保密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调度,强化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上的保障。三、要用制度和水平两个工具保障工作成效,而不仅仅停留在 *** 阶段。保密工作要取得实效,还需要制度的硬性约束和扎实过硬的业务水平保障。制度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才具有生命力。有的单位不重视制度建设,没有一整套完整、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度,或者制度建设停留在 *** 阶段,虽然制定了很多制度,但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让人看了云里雾里,对干部也没有起到约束作用,这样的制度无异于一堆废纸。同样,一支富有业务才干的保密队伍,也是切实提高保密工作成效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提高业务水平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参加保密知识培训,多向上级业务部门和有经验的保密老同志请教,多阅读保密方面的书籍进行自学,多浏览中央、省、市保密工作网站获取保密工作最新动态等等,但关键还是要有两颗心,一是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二是在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安全面前的敬畏心,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在保密工作岗位上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是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是对我们党领导干部党性的一次深刻检验,是一场充满了智慧与较量的暗战;同时,保密工作也是最不容易受到关注的工作,最难看到工作成效的工作,最单调最乏味也最清贫的工作,......>>

问题五:如何给电脑做好保密工作 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在每台电脑上张贴“严禁内网外联,防止信息外泄”的网络安全小贴士,强化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在源头严加把控,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加强日常监控,排查在用计算机软件安装情况;三是加强日常维护,在习惯上追求严谨,严禁外来人员对内网计算机进行安装和维修,严禁内网计算机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员工离开工位要将计算机锁屏,下班后关闭计算机;四是加强安全责任,建立计算机、IP地址与使用人员台账,将防止违规外联、弱口令等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明确操作规范。

问题六:怎样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守则

防窃听,防 *** ,防录音,防泄密。

打电话,不谈密,内部事,勿吹嘘。

计算机,互联网,不注意,泄秘密。

发邮件,聊微信,不传密,要谨记。

新闻稿,严把关,秘密件,妥保管。

图表册,也有密,要重视,莫乱置。

新技术,企之宝,要保守,勿外泄。

商业密,新工艺,若泄之,遭损失。

涉外事,遵守则,分内外,区别待。

供资料,要注意,涉密处,婉言拒。

洽谈中,避秘密,有密地,禁参观。

慎言行,严守密,警钟鸣,不麻痹。

问题七:如何做好单位的保密工作 何做好保密工作建议

2011年11月29日―30日,州委保密办、州国家保密局举办了自治州州直机关单位保密干部培训班,州委各部门,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的138名保密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对新修订《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文件资料和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保密管理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培训班还对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征求了各参训人员的意见,共有65位学员提出近100条建议。这些建议十分宝贵,对做好我州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过我们认真汇总分析研究,对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我们将其汇总选载出来,并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供学习参考。

一、进一步加大保密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扩大受众范围引起更广泛和更深层次的重视。

落实措施: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技能、提高保密素质、加强保密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紧制定我州“十二五”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抓好实施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保密警示教育,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开展开展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览和反窃密、防泄密保密技术演示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保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加大对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促使单位领导对保密工作重视与支持,并在技术、设备上给条件不够完善或是无力完善保密措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在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的保密形势和知识技能教育,努力使广大干部和涉密人员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的维护使用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一方面要落实党政机关、涉密单位保密防范设备强制配备要求,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提高管理使用效益,在全州再建设一些类似“涉密计算机违规外联监控系统”的保密技术防范工程、教育、法规管理,技术多管齐

问题八:如何做好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的建议 您是指哪方面的保密工作?我从事软件行业,客户有机关单位的,他们是计算机或者说互联网方面的保密工作,很简单,就是把电脑和外界互联网物理隔离,每人两台电脑,一台只上内网,一台只上外网。还有的是一台电脑可以切换到内网或外网。

保密主题团日活动内容可以参考如下:

我校各级团组织开展了“保密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的学习,在此次学习中,我强烈地意识到,在信息化长足发展的这天,如何在新时期做好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古人云“时时检饰,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颁亚”,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在革命战争时期,革命先烈用性命和鲜血问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切。

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在网络上窃取个人信息也更加便捷。在互联网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们更要树立牢固的保密的观念和脚踏实地做人认真负责干事的作风,发奋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争当新时代保密卫士。

此次团日活动,保密教育会帮助学生们形成保护国家秘密与隐私的意识,让学生们更好地为国家做出自己地贡献。与此同时也能够让学生们养成自我隐私意识,保护好自己的重要文件秘密。

保密的重要意义:

1.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决定的。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现形式,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是国家财产的一种特殊形态。

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只有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才能切实维护好国家安全和利益。

2.保密工作是体现和保障国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在信息时代,信息成为国家的重要资源,信息主权成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前提条件,信息能力成为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从保密工作涉及的领域和手段看,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直接体现国家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在军事斗争中的制胜能力,也直接体现国家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对信息社会的管理能力。

3.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多次重要批示,要求加强保密教育,完善有关制度,强化技术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制,扼制失泄密,为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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