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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排原则第一条 专项资金投入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确定的范围之内,原则上只安排前期工作充分且1999年年底前能够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国家计划外以及预期内无法投入使用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第二条 专项资金重点安排达不到防洪标准、险情严重的重点堤垸及保护重要城市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的江湖堤防加高加固、四水干流卡口河道拓宽、疏浚等重点项目,不搞地区平衡。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必须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后才能施工。为使项目尽快启动,可适当简化项目前期工作步骤,子项目可直接编报初步设计报告,由地市州计委、水电局初审后,报省计委和省水利水电厅审批。也可由省计委、省水利水电厅授权地市州计委、水电局审批。财政部门参与相关工作。第四条 勘测设计工作要按国家规定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长江干流工程及湘资沅澧四水治理工程由省水电勘测设计总院承担。第五条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长江干流及四水治理由省计委商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安排,其他项目由当地政府另行安排,不得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工程设计费用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紧核定,不得突破。第六条 水利项目专项资金的投资计划由各级计划、财政、水利部门向上级计划、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申报。其中湘资沅澧四水治理项目由省计委会同省水利水电厅、省财政厅按突出重点的原则先提出安排意见,项目所在地计划、财政、水利部门据此联合上报建设计划。第七条 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方案由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划并结合地市州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具体到子项目的投资计划由省计委按照省人民政府审定的方案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联合下达。其中重点项目(项目名单由省计委商有关部门确定)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批下达。第八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投资较大的岳阳、益阳、常德等地市要成立由计划部门牵头,财政和水利等部门参加的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第九条 项目所在地计委要会同财政、水利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计划,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报上级计划、财政、水利部门备案。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专项资金地方部分的债务由省、地(市、州)、县(市)分级承担。其中江垭水利枢纽工程全部由省有关公司承担;洞庭湖治理(含蓄洪区安全建设)由省承担30%,地(市)、县(市)承担70%;长江治理及长江干堤除险加固由省承担60%,市、县(市)承担40%;病险库治理、湘资沅澧四水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项目由省承担30%,地(市)、县(市)承担70%;城市防洪与其他项目全部由地(市、州)、县(市)承担。第十一条 地(市、州)与县(市)债务分担比例由地区行署、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水利水电厅备案。由地(市、州)、县(市)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债务,由省财政厅分别与地区行署、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与单位签定《转贷国债资金协议》,明确转贷数额、转贷期限、转贷利率、还款承诺、违约处罚等内容。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设立专项资金专户,专帐核算,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划安排的生产性建设,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其它费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购车、建房等非生产性开支,也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第十四条 鉴于水利项目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多的情况,地(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从施工开始之日起,对重点项目同步进行工程预结算跟踪审查。凡发现挪用、挤占资金等现象,要及时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可暂停拨款。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 各级计划、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地方政府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由当地政府确定。第十七条 专项投资安排的项目,除农民投工投劳承担的土方工程外,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如发现中标单位转包,应当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罚款。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1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二、公务卡制度。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
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
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2
xx镇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七、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八、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不得接收包包烟。
xx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配备。严格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二、车辆购置。凡申请新购或报废公务车辆,必须遵照程序审批。
三、用车调度。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一般人员4人以上、班子成员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领导调度用车。驾驶员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四、用油管理。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油卡由财政办统一购买、充值。
五、车辆维修。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分管后勤领导审定,500元以上维修先做预算,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打卡结账。
六、车辆管护。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实行定点洗车、集中结算(打卡)。
七、纪律要求。公车一律不进景区、酒店、娱乐场所,一律不得私驾私用,一律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一律不用于红白喜事,节假日公车一律入库管理;驾驶员必须随时检查车辆安全,按规定实施保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xx镇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实行审批备案制。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公款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必须将个人往返时间、路线、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详细情况上报。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私外出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七、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会经费应当依法依规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公开透明。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收支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审计人员负责审计监督。同时,对于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会经费的情况,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指导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了工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中的各种程序和要求。一、工会经费的筹集工会经费的筹集主要有两种方式:企业自筹和职工自愿捐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按月足额向工会委员会缴纳工会经费,并将其作为企业成本列入税前扣除项目。职工自愿捐献的工会经费应当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数额和方式,不得强制收取或者扣除。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会经费应当实现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工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收支管理,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审计人员负责审计监督。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审批、备案、抽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三、工会经费的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职工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依法、合理、用于工作、用于人民、节约”的原则,不能挪作他用。四、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用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会经费的情况,工会可以采取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申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对于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制止。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职工培训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职工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协商、仲裁;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职工文化娱乐、体育运动和旅游等服务;组织职工学习、培训和技能竞赛等。除此之外,工会经费的使用还需要遵循“依法、合理、用于工作、用于人民、节约”的原则。
工会经费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和谐的重要资金来源。企业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的公开透明、合理合法使用,有利于增强职工权益保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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