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冲上热搜。
据了解,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层面早已出台相关规定
早在1993年11月26日,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明确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明确——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处作业等多项劳动作业范围。
全国多地已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
假期时间多为1-2天
在地方层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安徽、浙江、湖北、江苏、山东等在内多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北京
山东
安徽
湖北
江苏
根据各地规定,女性在“特殊时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浙江也有“痛经假”!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医生:经期特殊保护有科学依据
“痛经假”对于女性来说确实是“福音”,但是由此引发的讨论也不少。不少网友表示很有必要,建议全国实行,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因为担心无法实施而不看好,甚至认为会影响女性就业。
有关专家表示,尊重女性权利,对女性保护本就应体现在各个方面。过去一段时间,基于中国的文化原因,对女性生理特征如经期假期的保护,或是女性羞于启齿,或是大家忽略了。女性在生理方面的假期如今终于提上议事日程,这是尊重女性权利的体现,也是女性地位提高的体现。
不仅如此,医学专家都认为痛经的特殊保护有医学根据。设立痛经假,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立法规定。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廖丽华医生介绍,严重的痛经会影响工作和学习,有些女性经期或其前后小腹疼痛难忍,坐卧不宁,甚至出现汗淋漓,四肢厥冷,乏力,呕吐腹泻,必须卧床休息。同时,多名妇产科医生都认为,痛经的原因很复杂,是很多病情的信号,女性不可轻视。
浙江在线综合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等
来源: 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