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姚抒廷):日前,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称丈夫李某在喝醉后持刀砍死了自己的宠物狗柯基。女子发布的中显示,李某一边砍杀宠物狗一边出言威胁妻子:“你不听话,以后也这样!”该事件引发热议后,当地警方在核实后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12天、罚款300元的处罚。目前,受害者的态度很坚决:“婚一定要离,目前已经准备好了所有材料,准备起诉离婚。”当地相关部门就此展现了积极的态度。比如,郓城发布称,对发帖人的正当权益,县有关部门将提供全方位保护。此外,王女士也已向法院申请了保护令。
对此,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表示,“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施暴者大多具有严重暴力倾向、掌控欲强、行为极端,有些人不会动手,但是会长期对受害者进行言语上的威胁、恐吓、侮辱等,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不仅能够保护遭受肢体暴力的受害者,也能够保护精神遭受暴力的人群,一旦在关系中受到威胁、侮辱等心理伤害,应该立即取证报警,远离危险环境。
《新闻 》记者:男子虐杀宠物威胁妻子,违反了哪些法律?
张荆:警方目前对该男子采取的处罚的决定,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取决于该事件对整个社会、对受害人造成了什么程度的不良影响,是基于社会管理需求做出的评价。
针对此事有很多人在讨论,虐杀动物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的惩罚,但实际上在该案件中,男方针对的对象其实并不是小动物,指向的对象是他的妻子。他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杀鸡儆猴”,这其实才是事件的核心。
事件中的男子采取了直接震慑、威胁、恐吓女方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是有依据的,很显然他违反了相关规定。
《新闻 》记者:言语威胁、恐吓算家暴吗?
张荆:《反家庭暴力法》中其实保护了受到两类暴力行为的人群。类是遭受肢体上的暴力殴打的人群。第二类是受到精神暴力的人群。
如果长期对配偶进行言语上的威胁、侮辱、谩骂、贬损、攻击,虽然看似“不疼不痒”,但这样的行为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暴力效果和殴打肢体几乎没有差别。
《新闻 》记者:什么是精神家暴?
张荆:评价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是要站在一个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普通的承受能力来进行评价的。主要看暴力行为是否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比如仅仅是夫妻之间日常言语上的冲突,当事人彼此都不会因此感到对自我评价的降低、没有因此感到恐惧害怕,那就不足以构成精神暴力。
所以在认定精神暴力的行为时,核心的内容就是施暴人对于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心理威胁和控制,使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从而产生不得不服从的行为,这是构成家暴的一个典型的特征。
《新闻 》记者:被精神家暴如何有效取证并且维权?
张荆:首先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中,即使是针对身体的暴力都不是那么容易取证的,精神暴力就会更加难以取证。因为侮辱、贬损、谩骂的言语行为不容易留下痕迹,我们很难以有形的方式留存证据。
在以往的精神暴力的案例当中,很多当事人都是通过家里监控记录,或者及时留存微信中威胁、侮辱、谩骂言语。
另外,受害者一定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取证。现在具有录音功能的设备有很多,比如手机、录音笔等,如果用录音、录像记录下对方持续侮辱、谩骂、贬损等行为,就能够成为有力的举证内容。
如果受害人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是感觉自己有可能会遭遇暴力威胁,那么有一项权利是可以行使的,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不是启动离婚的程序才能申请,它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来提出申请,申请之后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在保护令当中,通常会禁止某一方侮辱、谩骂、尾随、跟踪、殴打申请者,甚至最严重的是搬离双方共同的住所。裁定发出之后,如果违反人身保护令,轻则按照行政处罚进行处理,重则触及刑事责任。所以人身保护令对于受害人来说,是在维护自己权利期间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能够帮助受害人建立起一堵和施害人之间的防护墙。
《新闻 》记者:家暴中施暴者的心理是怎样的?
张荆:其实大多数施暴者是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他们的心理状态未必是正常的。他表达爱的过程并不是通过尊重、友善的情感流动来获得的,而是通过用暴力的行为控制对方,使其对自己产生完全意义上的服从,通过极端的行为将受害人控制在自己身边。
其实施暴人是有自己的心理机制的,如果他想要对一段关系进行掌控,就必须通过剥夺他人的支持体系、求救通道,同时对他人实施心理上的侮辱贬损。所以在这样的心理下,施暴者很难真正改掉。